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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app新特能源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聚焦高纯多晶硅系全球领先的高纯多晶硅生产企业

  开云全站app开云全站app开云全站app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8 月 18 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开云全站app,关于国有股权变动瑕疵,关于用地瑕疵及违规占地,关于行政处罚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云全站app,以及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公司 2008 年设立后,主要从事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发挥产业链优势,提高运营效率,2011 年公司收购了新能源公司,至此,公司主营业务新增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关于国有股权变动瑕疵。公司表示,东方电气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关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回函》,确认: 一、特变硅业 2008、2009 及 2011 年增资(以下简称 三次增资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我集团对特变硅业三次增资无异议。二、2011 年 12 月峨半所将持有的特变硅业股权转让,已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评估、备案及挂牌交易程序,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该次股权转让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东方电气集团的回函中针对性地确认了 2011 年股权转让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该次股权转让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增资事宜、增资价格且未明确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东方电气集团的回函针对性地确认三次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对三次增资无异议。结合三次增资价格与每股净资产差异较小、峨嵋半导体主动放弃三次增资且东方电气集团已确认对三次增资无异议,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用地瑕疵及违规占地。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该等存在用地瑕疵电站项目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之情形,亦非因该等存在用地瑕疵电站存在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之风险而将其转让;报告期内该等存在用地瑕疵电站项目不属于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因该等存在用地瑕疵电站项目而导致发行人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转让报告期内存在用地瑕疵电站项目的行为,系为优化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合规性,不构成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

  关于行政处罚。公司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电站建设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新能源行业监管法规和行业政策不断细化和完善,公司针对风能、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高发违规行为进行分析,不断优化相关内控措施和制度安排。2022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新增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减少行政处罚采取的相关措施有效,能够有效减少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公司深刻意识到业务发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经营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业务特点,公司不断完善涉税业务内控制度,并搭建和持续优化统一税务管理平台和法人公司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涉税业务的合规性。自 2021 年 8 月以来,公司不存在因税务不合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上述税务相关内控措施已得到有效执行,减少行政处罚采取的相关措施有效,发行人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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